(1)完成买卖天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待售股份;
(2)朝盛资本有限公司
为及代表大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
收购天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
(大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
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╱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)
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;
(3)委任独立财务顾问;及
(4)恢复买卖